金沙检测线路sjs

金沙检测线路sjs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办法
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学科科研 > 实验室管理

金沙检测线路sjs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办法

发布者:发表时间:2018-03-20阅读量:0

第一条 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,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统一管理。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。

第二条 采购、验收。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要求提出申请,实验中心根据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,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、配置,申报采购;到货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使用培训,并建立设备配件及技术文件档案和数据库档案。

第三条 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

1、实验中心所属的仪器设备、器材要实行层层负责制。中心的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,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管理。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中心负责;实验教师对管理人员负责;小编对实验教师负责。

2、每台仪器设备建立管理档案(含技术资料、验收情况、运行情况、维修情况等),仪器设备统一编号。

3、每台仪器根据使用要求分别建立使用记录,随时记录使用情况。

第四条 仪器设备的使用

1、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,摆放在仪器设备旁。

2、仪器设备根据教学、科研需要由中心统一调动,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、科研,并实行对外开放,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、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;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仪器设备。

3、使用仪器设备前,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小编进行严格的操作规程培训。在使用中,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,查清原因,做好事故记录,并提出处理意见,上报实验中心主任批示。损坏仪器不报者,一经查出,按《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》加倍处罚。

4、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小编仪器设备、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、检查,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。

5、学期末须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。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对所管理的仪器、器材及时清查、归位。

6、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均对外开放,按《金沙检测线路sjs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收费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第五条 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

1、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均须申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(以下简称“学校实资处”),统一安排,经费由学校开支。

2、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对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,要按要求及时申报保养。

3、仪器设备损坏,自己能解决的故障须及时解决;不能解决需要维修的,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,向学校实资处申报维修。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;技术要求高、专业性强的仪器要请专业人员维修。

第六条 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须赔偿

1、凡管理、使用仪器设备时,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,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,均应赔偿。

(1)违反标准操作规程者。

(2)在使用、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,不负责任,工作失职者。

(3)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、器材损坏或丢失者。

2、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,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,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可不予赔偿。

(1)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。

(2)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。

(3)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试用、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,虽经采取措施,仍未能防止的损失。

(4)因意外客观原因(如发生火灾、被盗、突然断水、断电、停气等)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,经有关人员证实确认非本人责任者。

3、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、器材损坏和丢失,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偿:

(1)操作不当损坏、丢失的玻璃仪器和小型低值仪器配件,按原价30%赔偿,20元以下原价赔偿。

(2)操作不当造成大型仪器损坏,根据损坏程度,赔偿仪器修理费。

(3)对贵重仪器配件,损坏或丢失,视情节,酌情按仪器价值的20%40%进行赔偿。

4、除实验教学需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内部调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外,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。有意隐瞒者,加重处理。

5、如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、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,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,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、学院、主管部门。如因在仪器设备使用中,实验教师没有事先教授小编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,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,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没有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者,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。

第七条 仪器设备的报废。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,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,中心组织专家审核;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(10 万元以上),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中心组织专家审核,学校组织专家论证,上报学校实资处审批、处理。中心的全部设备和器材,个人无权私自处理,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。